拜仁vs沃尔夫斯堡 www.iijcer.com.cn (一)貫徹執行國家、省、市關于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。
(二)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意見,指導、協調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,并督促落實。
(三)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,人大、政協機關,法院、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、民主黨派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。
(四)審核區級黨政機關,人大、政協機關,法院、檢察院機關,各人民團體、民主黨派機關的職能配置、內設機構、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;協調區委、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鎮、街道的職責分工。
(五)審核全區各部門(單位)行政機構的設置與調整;審核全區各級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總額。
(六)研究制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;貫徹執行省、市關于事業單位定編、定員標準;審核區委、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;審核全區事業單位的設置與調整,并報區編委、區委、區政府審批。
(七)監督檢查全區各級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機構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,并向區編委和區委、區政府報告。
(八)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的政策、法規,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。
(九)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、信息交流、干部培訓和統計等工作。
(十)負責區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“核編準調”的審批工作。
(十一)參與區財政統發工資工作。
(十二)承擔區委、區政府和區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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